QB/T 1330-1998.
5试验方法
取样及测试通则应符合QB/T 2412—1998中第3,4章的规定。
5.1 水分的测定
按QB/T 2158——1995中3.2进行检验。
5. 2pH值的测定
按QB/T 2158——1995中3.3进行检验。
5.3乳化稳定性的测定
按QB/T 2158─1995中3.4进行检验。
6检验规则
6.1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一次性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生产批次取样检验,每批取样不少于500g。
6.2出厂检验
6.2.1产品出厂前必须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6.2.2检验项目
水分、pH、乳液稳定性(1∶9稀释液)。
6.2.3合格判定
三项指标全部合格,视为合格。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b)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生产正常时,每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3.2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3个~5个包装单位,每个包装取150g~200g.
6.3.3合格判定
技术要求中各项指标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如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仍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件包装上应涂刷或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商标,净重,标准号,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
7.2包装
产品均以清洁,无污染,密封性能好,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
7.3运输
产品在装运时,应轻装轻卸,避免严重撞击,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造成渗漏﹐防噪晒、防冻,远离火源。
7.4贮存
7.4.1产品应在通风阴凉的库房存放,贮存温度在5℃~35℃,防曝晒、防冻,远离火源。
7.4.2在原包装(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内的产品,按规定条件贮运,自生产之日起计,保质期半年。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9757.html
QB/T 1330-1998 制革用阴离子型加脂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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