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231-1991.
5.3检验方案5.3.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按3.1,3.23.3中1,2、3、5及3.4.3.6条要求进行检验。
5.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型式检验:
a.连续生产6个月时﹔
b.配方、工艺有较大变更时,
c.停产3个月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5.4判定规则
5.4.1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
按本标准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样品为不合格品。
5.4.2交付批质量判定
5.4.2.1样本中被检出的规格尺寸,外观、印刷质量及膜卷质量不合格样本单位数量不超过表7中所允许的合格判定数(4.)时,则判交付批质量合格,整批产品应被接收;超过所允许的不合格数(R.)时,应拒收整批产品;如在A。与R,之间,可第二次抽样按表7判断。
物理机械性能按检测结果,其中一项不合格时,应在原批中的双倍卷数中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测,复测结果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否则判整批为不合格品。
5.4.2.2拒收批未经剔除不合格品时,不得再次提交检验。
5.5需方对产品质量产品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应在规定的产品贮存期内提出,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则应由共同聘请的法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仲裁。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每卷薄膜内.外包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中包装下列内容:
a-制造厂名﹔
b.产品名称;
c.商标;
d.产品规格及质量﹔
e.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9599.html
QB 1231-1991 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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