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197-1996.
6.3.1出厂 检验
出厂检验有4. 1.4.2.4.3条表4中序号1.2.3,4项的检验。
6.3.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判定 规则
6.4.1外观、 规格的判定
外观、规格符合表7规定为合格。
6.4.2物理机械性能的判定
物理机械性能的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目.应从原批中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物理机械性能为合格。
6.4.3卫生性 能的判定
卫生性能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为合格。
6.4.4批质量的 判定
外观、规格、物理机械性能、卫生性能均合格,则该批为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能件包装内外应附产品合格证,标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材料结构、规格、执行标准号、装箱数量、净重.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记、检验章,并注明“食品包装用”。
7.2 包装
袋用瓦楞纸箱包装,膜用瓦楞纸箱包装,内村塑料薄膜或牛皮纸。
7.3运输
运输时应防止机械碰撞或接触锐利物品,不得抛摔和重压,应保持包装完好无损,防止日晒雨淋,不受环境污染。
7.4 贮存
应贮存于整洁.阴凉、干燥、空气流通、远离热源的库房内,堆放应整齐。用户收到货起,袋贮存期限为半年。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8251.html
QB 2197-1996 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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