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991-1994.
7.1.1交收检验项目为5.1规定的内容。
7.1.2交收 检验按GB 2828的各项规定执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合格质量水平AQL为4.0,- 一次正常抽样方案。
7.1.3产 品可按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形成批。样本的抽取随机进行。
7.1.4检验的各个项目中, 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
7.2型式检验
7.2.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釉的耐酸性、釉的高温粘结性、热稳定性每季度进行一次,其它项目每半年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须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原料改变;
b: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
d.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e.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
f.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7.2.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规定周期内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最好从规定周期各个不同时间里分敢抽取样本单位组成型式检验的样本。
7.2.3型式检验按CB 2829的规定进行。采用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40,各检验项目的样本大小为6件(n1=3, n2=3) ,判别水平I的二次抽样方案。
7.2.4检验的各个项目中 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每件产品外表面上部位均应印有永久性的商标和规格标志。
8.2产 品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包装,包装应牢固。
8.3.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箱上印有厂名、产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及易碎等标志。
8.4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以防破损。
8.5产品应按品种、 规格,分别整齐堆放在干燥场地。在运输或存放时,严禁曝晒、雨淋和受潮。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8129.html
QB 1991-1994 化学瓷钳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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