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956 一1994.
6.3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4.2.4.3条。
6.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鉴定或老产品转厂投产时;
b. 原料、配方、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连续生产6个月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6.4.1 规格和外观的判定
规格和外观检验结果按表5进行判定。
6.4.2物理机械性 能的判定
物理机械性能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加倍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全部合格为合格。
6.4.3卫生性能的判定
卫生性能检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目时,该批为不合格.
6.4.4合格批的判定
规格、外观、物理机械性能、卫生性能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该批为合格。产品质量等级按全部检验结果中的最低等级判定。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薄膜应附有合格证。内容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级、检验章、商标或标记、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产品标准号,包装外也应有标志的主要内容。
7.2 包装.
薄膜一般用牛皮纸或塑料薄膜包装。
7.3运输
薄膜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机械碰撞,避免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好。
7.4 贮存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80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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