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801-1993.
4.9羰值的测定
见GB/T 14454.17.
4.10含醇量的测定
见GB/T 14455.80.
5检验规则
5.1白兰花油 每批成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商标、生产日期(或批号)、净重、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晶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5.3取样方法
见GB/T 14455.2。 样品最少体积为50ml。
5.4验收结果中如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5.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邀请法定检测机构仲裁,费丑由责任方负贵。.
5.6 色状、香气、折光指数、溶混度、酸值、羰值和含醇量为出厂检验指标。相对密度、旋光度和酯值为型式检验指标,每月检测-一次。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白 兰花油应装于干燥、清洁、无杂气的铝桶或塑料桶内。包装外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商标、规格、批号、净重、皮重出厂日期及本标准编号。订货单位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6.2本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包装外应注明“小心轻放”,标志“↑”应朝上。
6.3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 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一年。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7977.html
QB 1801-1993 香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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