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648-1992.
5.7.1仪器
a. 光学显微镜或放大镜;
b.100mmX100mm的框板.
5.7.2试样制备
试样制备见5.5.2.1,取1 m2备用。
5.7.3试验步骤
在透光条件下,用显微镜或放大镜观察薄膜中色点的大小和数量,分散度用框板进行检查。
6检验规则
6.1 组批和抽样
6.1.1同一配方、同一颜色、同一 工艺生产的色母料为- .批,每批数量不超过10r.
6.1.2抽样
至少从5个包装件中随机抽取共500g的色母料。
6.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4.1和4.2中第6项。
6.3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8.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政变,可能影响产晶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六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I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4判定规则
被检验的样品,若有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从原批中双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不合格项目,则该批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小包装件中应有合格证,写明产晶名称、产品代号.质量等级、商标、标准号、生产厂名、厂址、数量、生产日期和检验员代号.大包装件上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数量.
7.2 包装
小包装用塑料袋或其他密封容器,大包装用塑料编织袋或其他包装材料。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7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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