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311-1991.
3.1.4海堤堤顶寬度 在确保堤身安全下,还需根据通行车辆情况,按交通部JTJ 1进行设计。
3.1.5海堤的迎浪面一般应因地制宜采取可靠的护坡措施,亦可根据潮位、风浪、土质等情况及地方建堤经验,采取大坡土堤。护坡坡顶高度应不小于海堤堤顶标高。海堤的内坡应尽量有草本植物等植被护坡。
3.1.6海堤外坡距坡脚100m内,内坡有海堤河的,以海堤河为界(含水面),无海堤河的,距堤脚50m内作为海堤管理范围,在此范围内,严禁开采砂石土料和在大堤上扒口取土,损坏石护坡及其他危害大堤安全的活动。
3.1.7沿堤兴建涵闸 、泵站、埋设管道等,必须符合海堤安全的要求。
3.1.8定期检查隐患 ,堤身有无雨淋沟、浪窝、滑坡,裂缝、塌坑、洞穴及虫害活动痕迹;堤岸有无崩坍,护岸块石有无松动、翻起、塌陷;沿堤设施有无损坏等。发现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3.1.9严禁有 破坏性车辆或重型车辆在堤上行驶,严禁在堤團旁边或堤岸护坡石上抛错掏石固定船。严禁在海堤上放牧。堤顶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和紧急军事、公安专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3.2 纳潮口
3.2.1纳潮口严禁有毒有害物污染,应选择在海岸线比较稳定,距河流和排淡沟(河)人海口尽量远的地方。
3.2.2沿海堤修建的纳潮闸,翼墙标高必须满足防浪、防风暴要求,迎海面的翼墙最高处标高不得低于海堤堤顶高程,上、下游必须有足够长度的护底、护坡。
3.3扬水站(所)
3.3.1水泵房及变、配电室必须有避雷装置。
3.3.2泵房内必须设起吊设备,面积及空间必须满足检修、起吊以及搬运设备的安全要求。
3.3.3高低压配电间的高度及前后墙距开关柜的距离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4防洪排淡 设施
3.4.1防洪堤按地方 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4.2排淡 系统宜达到一次降水200 mm时,北方海盐场结晶区、南方海盐场滩内雨后不超过24 h排完。
3.4.3沿海堤修的排淡闸,必须保证海堤的安全,满足海堤防风浪要求,迎海面的翼墙最高处标高不得低于海堤堤顶高程,排淡口的上.下游必须有足够长度护底、护坡。
3.4.4排淡沟、河及闸酒等防洪排淡设施应经常维护,雨季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排淡时水流畅通。
3.4.5排淡人海(河)处 ,必须设有禁止船舶停靠的标志,排淡时予以显示。
3.5坨地
3.5.1坨地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历年最高洪水位0.5 m以上,必须保证洪水不溢过坨台地面。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7597.html
QB 1311-1991 海盐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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