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1-2008.Natural fatty alcohols.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生产原料、工艺、设备、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生产时,每三个月应进行- -次型式检验;
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6.1.2出厂 检验
第4章要求中除水分、羰值外,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6.2组批与抽样规则
6.2.1产品按批交付验收,一-次交付的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为一交付批。
产品应先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符合本标准并出具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商标、采用标准编号、批号、批量,等级、质量指标、生产日期等。收货单位根据质量合格证书,在一-个月内按本标准取样验收或仲裁。
6.2.2 取样
收货单位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产品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样本单位。采集液体样时用液体采样器自包装中心插入三分之二深处采集样品,采集固体样时用采样器自包装中心插入三分之二深处采集样品。从每个样本单位中抽取等量的样品,使总量不少于1.5 kg,混匀后分成三份(固态的脂肪醇应熔融后混匀) ,分装于三个洁净的样品瓶内,加盖密封,贴上标签,并注明:样品名称、类型、等级.批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采样日期、采样人。交收双方各持- -份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存,备作仲裁检验用,保存期为一个月。
6.3 判定规则与复检
理化指标检验结果用修约值比较法判定产品合格或不合格,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取两倍样本,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如复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4998.html
GB/T 16451-2008 天然脂肪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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