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418-77.
气动膜片式空气气笛(以下简称气笛),以压缩空气为音响动力,用于各种类型的船舶。
1.气笛的基本参数按下表。
3,气笛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统--规定的图样制造。
4.外螺纹连接尺寸按CB 821-75。
5.发声本体和控制阀体制造后,用1. 5Pg的液压进行强度试验,压力持续5分钟,应无渗漏现象。
6.控制阀装配后以1. 25Pg气压进行密封性试验,压力持续5分钟,阀体和阀杆应密封,无渗漏现象。
7.气笛应按JB 851- -66进行冲击试验;按JB 852- -66进行 I级振动试验。试验后,应能正常发音,并无损坏、脱焊等缺陷。
8。气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船信号设备规范》关于音响信号器具的技术要求,检验可听距离、声压级和基本频率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
9.根据订货方的要求,制造厂可以供应不带气笛的气笛控制阀。
10.气笛应由制造厂检查部[ ]验收,并出具合格证书。
11.气笛的铭牌应具下列标志:
(1 )产品名称、型号、标准编号:
(2)公称压力,
(3)出厂年月、出厂编号;
(4)制造厂名称。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4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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