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3786-1997 Safety procedures for electrical operation in shipyard.
1范围
CB 3786规定了船厂的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电气作业人员要求、电气系统与设备的安全设施和电气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CB 3786适用于船舶行业船厂的电气作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87-93手持式 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8838-88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3术话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电 气作业
电气安装,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
3.2电气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4电气安全管理 要求
4.1各单位应 加强电气安全知识教育,严格电气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供电用电。
4.2各种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照明灯具等,应由专职电工安装、检修或拆除。
各种用电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使用。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4.3电气设 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供电箱控制箱、电气开关内必须保持清洁。周围应保持道路畅通,检修方便。
4.4凡地面破土、挖掘 打桩或安置地下设施等必须征得工厂动力部门同意。动力部门应向申请单位详细交代地面及地下动力管线的布局情况,并派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护、指导。在房屋检修、新设备安装场地调整等施工中,若遇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有妨碍时,应与动力部门联系,待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4.5在各种易燃易爆场所(包括船舶的油舱、油泵舱.蓄电池间、弹药库、涂装作业舱室等)施工时.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并符合整体防爆的要求。
4.6严格控制临时线路的安 装,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4755.html
CB 3786-1997 船厂电气作业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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