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209-1991.
3.1.3选址的同时,应选择生产、生活、消防用水水源污水排放、废渣堆放、废水处理地点等。
3.2厂房
3.2.1厂房设计应符合TJ 36-79和GBJ 16-87的有关规定,并应结合自行车行业生产特点进行设计。
3.2.2建筑设计应尽量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2.3生产车间建筑用料、 装修用料、建筑结构、厂房高度及占地面积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有腐蚀性作业的厂房必须采用防腐措施。
3.2.4生产车间布局应合理, 一般以物料流向布置。应将生产密切相关的车间靠近布置,辅助用房布置在车间周围。
3.2.5从事尘毒作业的车间,应尽量单设。多层建筑中,尘毒作业车间应尽量布置于上层,布置于下层时,必须设置防毒害设施。
3.2.6高温车间应尽量减少日晒,宜设有避风设施的天窗,天窗与侧窗应便于开关与清扫。
3.2.7有爆炸危险厂房的泄压面积与厂房容积比值应符合GBJ 16-87 的要求。
3.3厂区
3.3.1厂区道路应平坦、畅通,路基稳固,便于排水。厂区道路应设置足够的照明,拐弯、交叉口及险要路段必须设置醒目、规范的交通标志和警示牌。
3.3.2厂区消防通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3.3.3厂内因生产需要设置的坑、壕、井、池等应设合格的盖板或围栏。
3.3.4横过厂 区道路上空管线、栈桥的高度不得小于4 m。
3.3.5沿厂 区道路敷设管线,应尽量使管线顺直,少转弯,少交叉,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易燃、可燃介质管道应布置在其它管线上面;
b.氧气管应低于 易燃、可燃管且高于其它管线;
c.热力管应在电缆、煤气、给排水管上面;
d.给水管应布 置在污水管上面;
e.各管线与电力线的间距应符合安全规定;
f.各 管线的涂色应符合CB 7231的规定。
3.3.6水质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非饮水管道不得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3.7建筑物、构筑物及露天变配电设备等应因地制宜地采取有效防雷措施。
4劳动安全
4.1工作场所
4.1.1工作场所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划定区域存放或设专用容器存放,需码放的必须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3784.html
QB 1209-1991 自行车工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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