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839-87 卧式烟管辅锅炉

CB船舶标准

CB 839-87.
CB 839适用于焊接结构的,卧式二回程及三回程异型直烟管辅锅炉(以下简称锅炉)。锅炉的蒸汽可供船上主辅机曖缸、各种燃料油加热及生活杂用等。
1型式尺寸
1.1 卧式烟管辅锅炉型式尺寸按表1、表2和图1。
注:①表中所示主要参数系对给水温度为40 C.冷空气温度为25 C,燃油低发热值为41.87 MJ/kg (10 000 kca!/kg)而言。
❷锅炉型号WHG含义:
W卧式,H--烟管,G--- 锅炉
2技术要求
2.1设计
2.1.1锅炉 设计和强度计算均应符合现行《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1.2锅炉 可按船舶动力装置要求设计成左型或右型。面对锅炉前端(燃烧器端),风机、水泵安装在锅炉右侧的称右型,安装在锅炉左侧的称左型。
2.1.3锅炉配备全套附属配套设备后,接通电源、油源和水源后即可启动运行。
2.1.4锅炉应具有 110%超负荷运行能力。
2.1.5锅炉 在额定工况运行时蒸汽湿度不大于3%。
2.1.6锅炉应能在船舶横倾4°时,最低水位仍应高出燃烧室或烟管顶部不少于75mm,对多次回程的烟管锅炉可作适当减少。
2.1.7锅炉 蒸汽安全阀应符合CB* 3111一 81《船用辅锅炉安全阀》标准中有关规定。
2.1.8锅炉给水应符合 GB 1576- 79《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
2.1.9锅炉 选用控制箱应符合CB* 3161-- 83《船用辅锅炉控制箱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规定。
2.1.10锅炉本体应为全焊接结构,焊缝均应采用双面焊,但确实无法采用双面焊接时应采用经船验部门同意的焊接方法。
2.1.11锅炉的前、后管板和波形炉胆均应热压成形。
2.1.12炉管可采用强化传热的螺旋钢管或螺纹钢管。
2.1.13锅炉内应设置干汽管,上部吹泄管及给水内管等锅炉内部附件。
2.1.14锅炉必须装置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检测设备及必要的管系附件。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3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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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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