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029-1983.Shock- resistant w ristwatches.
1定义
凡能称得上“防震”(或者其他相似提法)的手表,应满足第2章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2最低要求
对经过试验后的手表,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a.在受冲击后, 手表不应停走:
b.剩余效应不超过每 天605 :
C. 手表在承受试验后,不得有任何明显影响功能的损坏(例如:表针弯折或移位,自动装置或日历机构的损坏),以及外观的损伤(例如:表玻璃破裂)。
3实际意义
全部试验操作是按照模拟条件设计的。它相当于手表从1 m高处偶然跌落到水平硬木地面上时该表所受到的冲击。
4试验方法
4.1 被测手表不应装有表带,除非表带与手表是一体的。
4.2在试验的全部持续时间内,环境温度应在18 ~ 25C之间,温度的波动不得超过2 C。
4.3用从产生冲击的装置是一种摆式冲击试验器,或者是根据第6章所给出定义的任何其他结构的仪器。
4.4试验程序
4.4.1在冲击前测定走时差: 在上满条60min后,按如下各个位置依次测试,每个位置至少测试2 min。
4.4.1.1 FH(面下) 。
4.4.1.2 6H(6 上)。
4.4.1.3 9H(9 上)。
4.4.2第次冲击:冲击作用的位置正对着表壳侧边,并平行于手表平面,在“9点”一侧。
4.4.3 第二次冲击:冲击作用的位置正对着表玻璃,并垂直于手表平面。
4.4.4在冲击后测定走时差: 在第二次冲击后5 min,按如下各个位置依次测试,每个位置至少测试2 min。
4.4.4.1 FH(面下) 。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3202.html
GB 4029-1983 防震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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