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3429-2013 Acceptable requirements and submissions of ship rudder repair.
1范围
CB/T 3429规定了船舶舵系修理验收要求以及提交的文件。
CB/T 3429适用于钢质海船舵系修理后的验收,其他类型船舶也可参照使用。
2船舶舵系修理验收要求
2.1舵系安装后, 在全舵角范围内,转动应灵活、可靠、平稳、无卡滞及振动现象。如有异响,应检查舵机马达电流以及油泵油压的变化情况。
2.2舵叶实际位置应 与舵机上舵角指示器的位置一致, 0^位置无偏差,其他位置偏差应不超过0. 5°。
2.3转舵试验时, 若舵机与舵系统处于脱开状态下,对于舵杆轴颈直径小于360 mm舵系,可用人力推动舵叶转动;对舵杆轴颈直径大于360 m舵系,可采用辅助操舵装置予以转动。
2.4转舵试验时,如果发现转动较重,可视具体情况,允许诵讨系泊或航行试验检查。若系泊或航行试验中,舵系性能可靠、安全,使用良好,则可予以验收。
2.5舵系填料箱应不漏水。 凡采用油润滑的舵系,密封装置在注油后应不漏油。
2.6导流管 经换板或大面积焊补修理后,应做舵桨旋转试验,即导流管做满舵位的旋转,螺旋桨也同时转动,整个过程应不发生导流管与螺旋桨的相碰现象。
3舵系修理后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3.1 舵杆、舵承、舵销修理前后的测量记录和安装间隙记录。
3.2舵系固定部件和运动部件校中的测量记录和安装记录。
3.3舵杆校 调测量记录。
3.4换新舵杆、 舵柄、舵销、护套和衬套等主要零部件时,应提交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的合格证明文件。
3.5 舵系性能试验验收报告。
3.6舵叶、 导流管密性试验报告和舵板的测厚报告。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2321.html
CB/T 3429-2013 船舶舵系修理验收要求与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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