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283-1995.
1范围
1.1主题内容 .
CB 1283规定了可弃压载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的基本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潜艇上设置的可弃压载装置。
2引用文件
GJB 4--83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GJB 150.18- -86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 击试验
CB772-86碳 素钢铸件技术条件
CB773-86结构钢锻件技术 条件
3要求
3.1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过监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2材料
3.2.1锻件材料应符合 CB 773的有关规定,铸件材料应符台CB 772的有关沈定,其他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或经订购方认可。
3.2.2可弃载荷应选用密度大,耐腐蚀.加工工艺性好的金属材料制成。
3.3设计
3.3.1可弃压载装置一般由控制、驱动、支撑和可弃载荷四部分组成。可弃载荷设置在耐压船体的龙骨
区域内,并保持线型光顺。可弃载荷与穴璧之间的间隙不大于20mm,
3.3.2可弃压载裝置设置的组数和每组可弃载荷在水中的重量.由技术规格书确定。
3.3.3抛弃可弃载荷的动力,可采用液压、气动.电动等方式。
3.3.4当潜艇摇荡时,可弃载荷与艇体间不得产生碰撞。
3.3.5当潜艇横摇处于士45°,和纵摇处于土30°,并在本艇产生振动影响时,可弃载荷支撑固定必须可靠,不得自行脱落。
3.3.6可弃压载装置的控制、驱动,支撑部件应能承受水中非接触爛炸所引起的垂向.横向、纵向冲击,抗冲击等级为GJB 150.18规定的A级。
3.3.7可弃压载装置应进行振动特性计算,以保证潜艇在各种航态和各种航速下,不发生共振并不得产生影响潜艇隐蔽性的振动噪声。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1892.html
CB 1283-1995 潜艇可弃压载装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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