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Z 120-2008 Repair welding for defects of 604, 607 steel castings.
1范围
CB/Z 120规定了潜艇用604、607钢等件破陷补焊的焊接材料、焊工资格、补焊范围、补焊程序和要求、质量检验等。
CB/Z 120适用于潜無用604、钢铸件调质热处理前后的快陷补焊及质量检验。
5焊工资格
焊工应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行补焊操作。
6补焊范围
6.1钢铸件出现下列情况的缺陷时,不应进行缺陷补焊:
a)分散性的皮下气孔或针 孔;
b)贯穿性裂纹。
6.2当钢铸 件缺陷清除后的最小厚度仍有保证最小设计厚度加工余量时,可以不进行补焊,但清除部位应予以修磨,并与周围表面圆滑过渡。
6.3清除缺陷后,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允许进行补焊: .
a)毛坯件缺陷清除后的最 大深度不超过该钢铸件壁厚的50%,且不大于35 m;
b)经粗加工 的钢铸件,缺陷清除后的最大深度不超过该钢铸件壁厚的40%,且不大于25 mm;
c)各缺陷清除后 的总表面积不大于整个钢铸件表面积的25%;
d)单个缺陷清除后 的最大尺寸不大于钢铸件壁厚的5倍,且不大于100 m;
e)调质热处理后补焊 金属总重量在表2规定的范围内。
6.4 清除缺陷后,超出6.3范围的缺陷要进行补焊时,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必要时可会同有关方面
共同商定。
7补焊程序和要求
7.1准备
7.1:1工艺评定
修补焊接前应按供需双方协议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并制定“补焊工艺要求”后方可施焊。“补
焊工艺要求”应包括工艺、检测及质量要求等内容。
7.1.2 焊接材料
7.1.2.1 补焊前,焊条应经过焙烘,焙烘温度及保温时间见表3。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1405.html
CB/Z 120-2008 604、607 钢铸件缺陷补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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