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108-84.
1舰艇工作面和舱面照度规定
1.1为保障明视觉作业的需要,舰艇各舱室、部位、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如表1和表2。
海图桌,主机操纵台,主炮指撵操纵部位,机长工作面,导弹指挥舱的指挥仪及其仪表,电站、辅锅炉仪表盘,副机仪表盘,首长工作桌,医务室工作面,会议室桌面,俱乐部桌面
罗经控制台,空调站仪表,雷达室仪表及工作桌(明),声纳室仪表及工作桌,舰组班室工作桌,动力损管部门仪表盘,深水炸弹指挥仪,海图室各仪表,报务房工作桌,干部住舱桌面
主机舱各仪表,副机舱各仪表,冷冻机仪表,充电间仪表,制冷站仪表,轮机舱仪表
其他辅助性工作面
1.2为保障暗视觉作业的需要,舰艇各舱室、部位、工作面上的照度为1 ~ 51x。
2舰艇失事应急照明规定
失事时的应急照明,为保障继续作业用的,其工作面照度不低于1 ~ 51xs只是为了走路用的通道不低于0.51x。
3仪表照明规定
仪表内照明,在暗视觉作业时其照度应为0.5~1.01x。
4工作照明规定
工作面内照度最高与最低之比应在3:1~5:1之下。
5视觉要求
5.1明视觉
在光线明亮处能分辨物体的大小、形状及颜色的视觉称为明视觉,其照度应在301x以上。
5.2暗视觉
在低照度适应条件下能识别弱光下的物体,但缺乏辨色力的视觉称为暗视觉,此时的照度要求,既能保证目标的足够能见度,又要使眼睛保持暗适应机能。舰艇上的雷达、声纳作业.夜间驾驶、使用望远镜、值班海上嘹望等均属暗视觉作业。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1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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