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46-99.
1.法兰的基本参数按表1。
2.法兰尺寸按下图和表2。
注:①表中所列为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的外径,如使用水、煤气钢管,该尺寸要相应更改。
②尽可能不选用括号内的公称通径。
标记示例:
P,6、10、 16,D。50船 用搭焊钢法兰:
法兰16050 GB 573- - 65
P。16,D。400船用搭焊钢法兰:
法兰16400 GB 573- -65
3.法兰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统一规定的图样制造。
4.法兰、螺栓和螺母的材料按表3。
注:经订货方同意,允许采用机械性能不低于表3牌号的其他材料。但应注意:
法兰用钢的含碳量不得超过0.3%;
螺栓用钢的硬度应大于螺母用钢的硬度。
5.法兰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降低强度和影响密封性的缺陷。
6.法兰的端面应与其轴线垂直,偏差不得大于30'。
7.法兰的内径按管子的实际外径加工,其直径的允许偏差为+ 1mm。如按水煤气管外径尺寸加工,则在产品标记之前,增打符号“S”。
8.焊条的机械性能,不得低于强度较低的被焊接零件(法兰或管子)的机械性能的下限。
9.P。6的法兰,除用于海水等腐蚀性介质外,经检验部门同意,允许单面焊接。
10.无缝钢管暂按YB 231 - - -70;焊接钢管暂按YB 242-63;水、煤气钢管暂按YB 234- -63。
11.法兰使用的螺栓按GB 5-76,螺母按GB 41一76。
12.法兰使用的软垫圈按GB 583- 65。
13.法兰连接尺寸和密封面按GB 569- -65。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0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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