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808-1986.Test regulatloas n arking and packaging of fles.
GB 5808适用于钳工锉、锯锉、整形锉、异形锉、钟表整形锉、特殊钟表锉、木锉的检验及标志与包装。
1检验规则
1.1 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1.2 产品检验按照GB 2828- -81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中的二次抽样检查程序进行。其试验项目、检查水平[IL] 和合格质量水平(AQL)如表规定。
1.8 所有试验均应在供方或由供方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
1.4 需方可按本标准试验项目序号1、2、12、13、14、18、19.20的规定逐项进行检验。如果需要对其他试验项目进行检验,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1.5检验合格 后,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以及检验后破坏的样品给予调换。
1.6经检验拒收的产 品,可由制造厂重新分类或整理后再提交验收。
2标志
2.1 锉刀应在不制纹处标出清晰完整的商标。
2.2 包装上应标出下列内容:
产品名称、厂名、商标、规格、锉纹号、数量、出厂日期或批号。
8包装
8.1 锉刀应清理干净,涂以防锈剂,并用防锈材料隔离后进行包装,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8.2包装数量:
锉刀规格在60~ 250 mm为10支装; 300 ~ 450mm为5支装。但也可采用单支包装。
8.8 整形锉、异形锉、钟表整形锉、特殊钟表锉的包装形式可用同- -品种单-包装,成组包装或根据用户需要进行特殊包装。
8.4锉刀外包装 应采用千燥材料,箱内周围应衬垫防潮材料,并附有装箱单。
8.5每箱毛重不得超过50kg,纸箱毛重不得超过30kg。
8.6装箱后的锉刀必须放置 在通风良好及干燥的室内,离地面不低于200mm。不得与酸碱及能引起锈蚀的化学物品共贮-室。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0874.html
GB 5808-1986 锉刀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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