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762-2012.Design code for straw power plant.
1总则
1.0.1 为了在秸秆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满足节约能源、用水、用地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GB 50762适用于单机容量为30MW及以下的新建或扩建秸秆发电厂的设计。
1.0.3 发电厂的设计应积极应用经运行实践或工业试验证明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材料和先进设备。
1.0.4 在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宜根据可利用秸秆资源情况建设凝汽式或供热式发电厂。
1.0.5 发电厂机组压力参数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机容量为30MW或25MW的机组,宜选用高压参数;
单机容量为15MW或12MW的机组,宜选用次高压或中压参数;
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下机组,宜选用中压参数。
2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宜采用同一种参数。
1.0.6发电厂规划容量不宜大于30MW,规划台数不宜超过两台。当经充分论证,秸秆供应量充足且采购成本合理时,发电厂规划容量也可适当增加;同一发电厂内的机组容量等级宜统一。同容量机、炉宜采用同一型式或改进型式,其配套设备的型式也宜一致。
1.0.7 发电厂应按规划容量做总体规划设计,统一安排。新建发电厂可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或分期建设。分期建设时,每期工程设计宜只包括该期工程必须建设部分。对分期施工有困难或不合理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划容量一次建成。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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