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667. 1-1992.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steel book shelves.
8.1 出厂检验
8.1.1 出厂检验项目按表9中第1~4项的规定和顺序进行。
8.1.2抽样
出厂检验抽样数量规定为:
a.单、复柱 书架的批量为100架以上时,抽取样品数为5%的单、复柱独立书架。
b. 单、复柱书架的批量不足100架时, 抽取样品数为3个单、复柱独立书架。
c. 积层书架的抽样方法按GB/T 13667. 2中的规定进行。
d. 巒集书架的抽样方法按GB/T 13667.3中的规定进行。
8.1.3判定 原则
8.1.3.1出厂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为通过出厂检验,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8.1.3.2出厂 检验项目中有一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则进行重新抽样,数量加倍。加倍检验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8.2型式检 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式生产时,定期或积累- -定产量后,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后 ,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2.1型式检验按表 9中第1~8项的规定和顺序进行。
8.2.2型式检验的样品必须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抽取,抽样方式、数量与出厂检验抽样方式相同。
8.2.3判定原则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0363.html
GB/T 13667. 1-1992 钢制书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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