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261-2007 Requirement for selecting of tubular steel pillar of surface ship.
1范围
CB 261规定了水面舰艇用 圆形钢支柱(简称“支柱”)的分类、 材料、基本尺寸、强度、稳定性和端部结构等选用要求。
CB 261适用于甲板板架的加强结构设施但不适用于油舱内的加强结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往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推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涉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8162结国元经钢管
GB/T 173957缝钢管尺寸、 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JB 4000-20 op部船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心证用于木标准。
3.1固定静载荷cpnstant static load
持续作用的载长设备重力等载荷。
3.2偶然静载荷acgrerntal static load
不持续作用的教荷,如飞溅水压头、人群重力、 破损压头,液体舱的液体更头等我荷。
5材料
5.1 材料选择
支柱材料和肘板材料按下列原则选用:
a) 1类:通常选用20号钢,也可选用屈服强度0 s=245 MPa或305 MPa或335 MPa的优碳钢或合金钢的无缝钢管:
b) 2类:采用与主船体结构相同的材料:
c) 肘板、垫板材料采用与主船体结构相同的材料:
d) 当主船体材料采用低合金高强度钢时,支柱材料仍宜选用20号钢,必要时可选强度较高的材料。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90261.html
CB 261-2007 水面舰艇圆形钢支柱选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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