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256.1-1987.Specificatilons for airport light fixture s General requirements.
1引言
GB 7256.1适用于民用机场使用的各类助航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灯具为在滑行、起飞或进场着陆中的飞机提供灯光指示信号。
GB 7256.1未作规定的应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出规定。
灯具的正常工作条件:
a.海拔 高度不超过2500m;
b.环境温度为-40~ + 50C;
c.相对湿度不大于95%;
d.在无易燃 易爆的介质且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的环境中工作。
2名词术语
2.1 灯体
灯具_上装有光学系统,并能或不能相对于灯具的支柱(或底座)在一定的范围内变动其位置或方向的那一组合件。
2.2立式灯具
大部分安装在地面以上的灯具。至少有--个直立支柱或支持物。
2.3平地式灯 具
大部分嵌人地面以下的灯具。
2.4 定向(发光)灯具
出射光有方向性,照亮一个或一-个以上具有特定横断面空间的灯具。
2.5全向(发光)灯具
出射光照亮灯具的上半个空间,发光强度的水平分布基本均匀而垂直分布多不均匀的灯具。
2.6 全向定向(发光)灯具
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方向上具有定向发光功能而在其余方向上具有全向发光功能的灯具。
2.7(灯具的)水平基准面
表达灯具发出的光线相对于灯体角度的基准平面。
2.8水平基准面标记
灯具上设置的可以定义其水平基准面的永久性的标记。
2.9水平基准面误差 (或水平基准面标记误差)。
当灯具的发光强度及其分布相对于某一个平面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这一平面 并非灯具的水平基准面时,则此平面与灯具上设置的水平基准面(或水平基准面标记)的夹角称为水中基准面误差(或水平基准面标记误差)。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9926.html
GB 7256.1-1987 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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