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985 一2000 风音.
7.3. 2.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 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晶中随机抽取。
7.3. 2.3型式检验的抽样 方案采用GB/T 2829中- -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7.3.2.4型式检验所抽 取的全部样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
7.3.2.5型式检验按 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平为I,不合格质量水平为65, 判定数组为(4, 5)。
7.3.2.6型式检验合格, 则本周期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批为合格批。
7.3.2.7经型式检验的样品, 经过整理并得到订货方允许,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但必须注明本产品巳进行过型式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每只产 品上应标有音名、音簧序号及商标。
8.2每副产品出厂均应有品质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上须写明本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8.3小包装
每副产品为一小包装,其外包装上应标有品名、型号、生产厂名、商标、重量、体积、出厂年月及轻放、防潮、防晒等字样或标志。
8.4大中包装
大中包装的用材及包装内的小包装数量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5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直接风吹、日晒、雨淋。
8.6 产品应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5%, 温度不超过40C的室内存放。不得直接雨淋、日晒,.距热源及有机溶剂的距离至少2m.
8.7产品在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不得压以重物。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9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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