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689.2-1984.Leather一Conditioning of test pieces for physical tests.
GB 4689.2规定了皮革物理性能检测试片在进行检测以前应在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和时间内进行空气调节,以达到平衡为止。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皮革。
注:由于周围的空气会影响皮革的重量和物理性能的检测结果,因此用规定的标准空气进行调节是必要的。
GB 4689.2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 02419- -1972《皮革-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1调节方法
试片在测试前48h内,应放置在温度为20土2 C、相对湿度为63% ~ 67 %的标准空气中进行空气调节,其放置的位置应留有使空气能自由接触其表面的空隙。并将风扇放在适当的地方,使空气不断地快速流动。
注:①经空气调节的试样,如不在标准空气中进行测试,可将试样从标准空气中逐--取出,逐一测试。但本方法不适用于耐摩以及其他某些试验。
②如无恒温恒湿设备,可用下述化学试剂和方法来达到所帶的温度温度。
试剂:硝酸铵《化学纯)或亚硝酸钠(化学纯)的过饱和溶液或36 %硫酸溶液。
使用方法:将上述任一种溶液放在干燥器中,再将干燥器放人温度为20土2 C的恒温箱中,这样干燥器内就能达到上述的标准温度湿度。
⑧如果被空调试片重I t变化的要求不超过3 %,那末试片在标准空气中调节以前,可以先按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在最高温度为70 C的带有鼓风设备的烘箱里,预先干燥3 h (温度以不损坏试片为准)。相对湿度应低于7 %.
如采用常温,试片应放置在气压不超过67μbar (大约6.5N/m2) ,并盛有五氧化二磷的容器中进行干燥。
附加说明:
GB 4689.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GB 4689.2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GB 4689.2主要起草人陈惠臣。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9248.html
GB 4689.2-1984 皮革一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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