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73-2006.Design code for communication conduit and passage engineering.
1总则
1.0.1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通信管道与通道在城市的地下空间位置,协调与城市其他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并为通信管道与通道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 GB 50373适用于城市新建地下通信管道及通道工程的设计。
1.0.3 通信管道和通道的建设应按照统建共用的原则进行。
1.0.4 根据通信管道建设的特点,通信管道应超前建设,使工程能尽早形成生产能力,尽快产生经济效益。
1.0.5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管材,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6 通信管道与通道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的原则
2.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0.2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根据各使用单位发展需要,按照统建共的原则,进行总体规划。
2.0.3 通信管道的总体规划应包括主管道、支线管道、驻地网管道等规划和建设方案,除考虑使用外,还应考虑形成管道网络、实施可能性和经济性。
2.0.4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2.0.5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留有通信管道的位置。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2.0.6 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或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897.html
GB 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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