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93-1999.Code for Urban Electric Power Planning.
1总则
1.0.1 为使城市规划中的电力规划(以下简称城市电力规)编制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法和方针政策,提高城市电力规划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确保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GB 50293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1.0.3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内容,应符合现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
1.0.4 应根据所在城市的性质、规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动力资源的分布、能源结构和电力供应现状等条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因地制宜地编制城市电力規划。
1.0.5 布置、预留城市规划区内发电厂、变电所、开关站和电力线路等电力设施的地上、地下空间位置和用地时,应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1.0.6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基本要求
3.1.1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3.1.1.1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
3.1.1.2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3.1.1.3近、远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3.1.1.4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3.1.1.5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3.1.1.6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873.html
GB 50293-1999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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