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70-2009.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 power in mine.
1总则
1.0.1 为使矿山电力设计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保障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供配电可靠、节约能源、有利环保、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GB 50070。
1.0.2 GB 50070适用于除石油矿山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矿山电力设计。
1.0.3 矿山电力设计方案和装备水平应按矿山规模、工艺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确定。
1.0.4 矿山电力设计应根据矿山工程规模、服务年限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矿山电力建设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以近期为主,合理兼顾远期建设。条件允许时,应使基本建设与生产用电设施相结合。
1.0.5 矿山电力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变(配)电所 substation( distribution station)
具有从电力系统接受、汇集电源、变换电压并分配电力功能的电力系统组成部分。具有上述全部主要功能时,称为变电所。当所内无主变压器(无变换电压功能)时,称为配电所。
2.0.2 矿区变(配)电所 mmining area substation( distibution station)
主要作为向整个矿区或部分矿区配电的变(配)电所,其配电范围通常包括若于矿井、露天矿、选矿厂及其矿区行政、生产管理机构、辅助和附属企业等。
2.0.3 地面主变(配)电所 surface main substation(distribution station)
设在矿井或露天矿地面,接受、汇集本企业外部电源,具有向企业内全部或部分负荷配电功能的企业变、配电中心。又称总降压变电所。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741.html
GB 50070-2009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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