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4163-2011.Microporous nibs.
6.2.2型式检验时 ,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60个以上产品,并按第4章所列全部项目逐项检验,每个项目检验10个样品。检验合格率按单项计算,引水速度、笔头强度合格率分别为100%; 其他项目的合格率分别为90%。
6.2.3型式检验不合格, 应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落实措施,重新进行型式检验。若再次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停止出厂:待解决问题,型式检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出厂。
6.3 出厂检验
6.3.1 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批由同-型号或规格的产品组成,批量由负责部门指定,在允许的情况下,应与生产方协商后确定。
6.3.2抽样.
产品出厂应逐批进行抽样检验,抽样计划按GB/T 2828.1执行。
6.3.3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的项目、不合格分类、试验方法、抽样方案类型、检验水平(IL)、接收质量限(AQL)值按表2规定。
6.3.4判定规则
批质量的判定根据GB/T 2828.1按 单项不合格品百分数表示。只有当产品同时达到规定的接收质量限时,该检验批方可判为合格。出厂检验不合格批,应退回生产部门进行100%的整理和返工,整理和返工后可再次提交检验,对再次提交批应采用相应的加严检验抽样方案。若再次提交批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6.3.5批检验后的处置
出厂检验合格批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笔头包装袋(盒)内应有合格证,标明产品名称及商标、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或规格、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年、月)、保质期、数量等。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4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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