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03-2011.Technical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of furniture connectors.
7.2.2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方法依据GB/T 2828. 1- 2003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I ,接收质量限(AQL)为4. 0,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GB/T 2828.1- -2003 中的表3-A正常 检验二次抽样方案(主表)的规定。
7.3型式检验
7.3.1有下列情况之一 ,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时 ,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7.3.3检验结果判定 .
基本项目全部合格,-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晶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
7.3.4复检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3.3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检”。
8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b)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
c)检验合格证明 、生产日期; .
d)生产者中文名 称和地址。
8.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至少应包括:
a)安装孔 位示意图(参见附录A);
b)适合的使用部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c)安全警示;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84428.html
GB/T 28203-2011 家具用连接件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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