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29117.2-1993.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C/T 29117.2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整车装配调整质量抽样规定、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检验方法、检验扣分规定、评定方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QC/T 29117.2适用于摩托车的质量抽查检验、监督管理和等级评定。
2引用标准
QC/T 2911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
3抽样规定
按QC/T 29115 第5章的规定。
4检验条件、检验项目及程序
4. 1检验条件
4.1.1被检样车处于空车质量状态。
4.1.2所有检验用量具、仪表均应符合计量要求,并在有效检定周期内。
4. 2检验项目分类及分数
根据摩托车的外部装配调整质量、螺栓联接紧固程度、贮容器及管路密封状况、电器仪表工作状况、操作行程间隙以及各总成动态运行工作状况的质量状况,确定检验项目具体分为5类,各类项目名称见表1。
4.2. 2各检验项目按其功能和重要程度分为100、70、50分三个分数档,各类检验项目分数见表1。
4. 3检验程序
抽样后即按附录6中表1、表2、表3、表4、表5进行检验并记录。凡表所列的项目,被检车型结构上有的均须检验。首先进行静态检验项目,然后进行行驶检验项目。
5检验方法
5.1螺纹联接件拧紧力矩检验方法
按附录7的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记录扣分后,应调整到符合要求的状态。
5.2气、液密封检验方法
按附录8的规定进行。
5.3轮胎气压检验方法
在整车空车质量状态下,用气压表检验轮胎气压,检验结果与规定气压之差在土20kPa范围内,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4行驶检验方法
道路行驶检验在平坦公路上进行。按新车走合规定车速行驶,总里程不少于200km。行驶中,主要检验各总成热状态时的渗漏、异响、抖动、松脱等缺陷,以及转向系统和操纵机构的操纵灵活性,每行驶50km停车检查-次,行驶200km后,复检气、液密封检验项。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8899.html
QC/T 29117.2-1993 整车装配调整质量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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