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222-1991.
6试验方法
6.1吸水率测定按GB 3299规定执行。
6.2铅、 镉溶出量测定
6.2.1试样制备用缸类产品的泥釉料烧制成容量1~3L的容器作为试样。
6.2.2其它按GB 534测定方法执行。
6.3 容量的测定
6.3.1试样要求
试样在一级品或二级品中抽取。小型、中型为三件,大型、特型为二件。
6.3.2容量的测定方法
将试样医件放于台評或地中衡上,注入清水,注入水面高度离口平面:小型20mm、中型s0mm.大型40mm.特型50mm,称出共重杂为C,然后倒净清水,称出试祥重量为C,C;与C,重最之差值即为试样的容量,容录的最终结果取试样实测容量的平均值。
6.3.3容 量误差按下列公式计算:
容量误差(%)=
实测容最平均值二标准容量x 100
标准容量
6.4缺陷尺寸测定 按CB 3301执行。
6.5变形测定按GB/T 3300第 2章执行。
7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项 目为外观质量检验。
7.2型式检验在 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第5章的全部内容。
a.新产晶定型时;
b.原材料和工艺有重大变动时;
c.长期停产,再次投人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要求进行时;
e.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7.3 综合合格判定,木标准中所有项目均需达到规定要求,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 验收采取抽祥检验方法, 每批产品可按品种、级别不同分别抽样进行外观质量分级检验,其数量不得少于二十件,不合格品率不得超过10%。否则应双倍抽样复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由工厂重新分级。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8377.html
QB 1222-1991 普通陶器缸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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