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1539-1992.
5.3外观质量
板、带材的外观质量用目测检查。
5.4外形尺寸
板、带材几何尺寸及形位误差的测最,厚度用示值精度为0级的千分尺在距边部2 mm处测量,平面度用标准塞片加直尺测量。侧边直线度及头部切斜用直尺加角尺测量。
5.5表面粗糙变
表面粗糙度的测量,用光切显微镜进行测量。
5.6晶相组织
晶粒度测试按铜和铜合金-平均晶粒度的估算方法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查 和验收
6.1.1板、 带材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6.1.2 需方必氮在收货之日起两个月内验收完毕。
6.2批量
板、带材问成批验收。每批应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状态组成,批重不应超过2t。
6.3检验项目
每批均须按技术要求第4.1~4.6条逐项检验。
6.4取样 位罗及取样数量
6.4.1供方在 熔铸过程中,每炉取一个试样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
6.4.2需方在每批板、带材中任取--个试样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
6.4.3硬度测试在每批中任取三张(卷),每张(卷)取一个试样。
6.4.4板、 带对的外观质量及外形尺寸应逐张(卷)进行检验。
6.5重复试验
各项试验即使有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也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作整批报废或由供方逐张(卷)检验,合格者单独编批验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板、带材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 888的规定进行。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8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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