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T 574-1999.
QC/T 574规定了测定汽车零件和总成、整车清洁度的抽样规则。
1抽样方法
1.1 测定零件清洁度
1.1.1 在零件机槭加工生产线末端最终清洗之后涂油之前随机抽取。
1.1.2 也可在装配线上清洗之后,装配之前随机抽取.
1.2 测定总成整车清洁度
1.2.1 可在总成或整车装配线末端,总成、整车入库前随机抽取.
1.2.2也可在储存量和销售单位中(不受抽样基数的限制)随机抽取.
注:如抽取的样品巳经磨合并更换润滑油或工作液,其清洁度的复测应以不同的清洁度限值来考核.
2抽样基数
2.1 抽样基数应超过当月产量的10%.最少不得少于20台件.
2.2大量流水生产的零件 、总成及整车可不受抽样基数的限制。
3抽样数量
一般均不应少于2台件.
4测定周期
4.1 零件每周一次,总成每月一次,整车按需要。
4.2抽查性测定,不受测定周期限制..
5抽样要求
5.1被测件应是按规定程序批准之产品图样,以经过验证的合理工艺进行生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
5.2"总成和整车应按 下列工况先注入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洁净的润滑油或工作液,再进行磨合。
5.2.1 总成可按有关总成试验方法的磨合工况进行磨合,磨合后不允许更换润滑油或工作液。
5.2.2 整车可按GB/T 1333- 1977《汽车产品质量定期检查试验规程>的磨合行驶工况,进行热运转30min,待发动机机油温度达到65C时进行测定。磨合后不允许更换润滑油或工作液。
6确定取样部位的原则
6.1总的要求
6.1.1以零件特定部位、特定表面的清洁度表征零件的清洁度。
6.1.2以总成、整车的特定零件,特定部位、特定表面或润滑油、燃油、工作介质的清洁度表征总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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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574-1999 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抽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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