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 01304-1994.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DZ 01304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等天然水水质分析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检查办法。
DZ 01304适用于地矿行业单位,作为验收地质成果和审批矿产勘查报告,水工环地质勘察报告中的水质分析测试质量的依据。
2样品检查、验收
2.1送样单 位将水样送到水分析实验室时,实验室负责收样人应会同送样人员一起按照GBI299- -91 《水质采样、样品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包装、容器、封口、送样单要求、分析项目、介质、保护剂浓度、水样体积等项进行认真检查、核对、验收。
2.2样品验收合格登记后,进行登记编号,迅速送交分析室(组),及时分析。
3测试
3.1应按照国家标准GB 5750-85、 GB 7466-7494-87、 GB 8538.1~8538. 63-87列出的分析方法标准进行分析。
3.2样品类型复杂、 某些组分含量特殊、国家标准及主管部门的规程不能满足分析要求或者具有更好的分析仪器和条件时,实验室可根据情况制定或选用新的分析方法。但制定或选用新的分析方法,方法质量水平的各项指标(如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或回收率、适用范围)应进行测量,确证其均达到或优于分析质量要求。并经过确认,可以作为企业标准使用。
3.3对未分析过的某种类型水样,需进行适当试验考查,或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进行对照分析。
3.4分析每一项目时,应有基本、检查分析用的两套标准深液,进行基本、检查分
析。若由一人进行双份平行测定时,应用另-套标准溶液作标准曲线中的1-2个点,以便检查验证。
3.5水中痕量元素分析,必须特别注意蒸馏水(去离子水)、药品和试剂的空白问题,必要时应经提纯或处理。
3.6分析前,应对水样进行检查,记录纸上如实记载。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5386.html
DZ 01304-1994 水质分析质量要求和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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