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18-1997.
a) 当原材料、生产工艺有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时间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机构或购货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 原材料采用新供应点时。
5.2本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5.3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5.4每批量不超过生产厂每班的产量。
5.5 检验取样方法:应从每批包(桶)数的5%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少于三包(桶)。
从选出的包中,用取样管等取样工具伸入每包的3/4深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试样,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装于清洁、干燥的容器中,贴上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及取样日期,送化验室分析。
5.6如果检验中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袋中选取试样进行分析。重新检验的结果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判整批不合格。
5.7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需要仲裁时,仲裁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仲裁分析。.
6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1用内有 一层食品级聚乙烯袋的编织袋或纸桶包装,每袋净含量20kg或25kgo包装方式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 包装上应牢固标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批号、生产日期和净含量,并标有“牙膏用”或“牙膏级”字样以及GB 191中的“ 怕湿”标志。
6.3 本产品在运输或贮存时,应放在清洁、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物质混装、混运或一起存放。本产品易吸水,因此在贮运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与水接触和避免包装破损。
6.4 在符合本标准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本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一年。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4735.html
QB/T 2318-1997 牙膏用羧甲基纤维素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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