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607-2019.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fiddle bow.
8.7本标准 4.1~4.3项目的型式检验每年进行1次。有害物质项目的型式检验按GB/T 28489- 2012中7.2的规定。在更改结构、制造工艺及主要原材料,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也应进行。
8.8本标准 4.1~4.3项目的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当前生产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有害物质项目检验的抽样按GB/T28489-2012中6.1的规定。
8.9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按 GB/T 2829- 2002 中判别水平II、- -次抽样方案的规定。
8.10型式检验所抽取的全部样 品应先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若有不合格品,应以合格品换取,同时分析原因,但不作为型式检验结果的依据。
8.11型式检验按 全部技术指标进行,判别水II,判定数组为(1 2)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为50。
8.12经型式检验的产品, 经过整理并得到订货方的允许,才可作为合格品出厂。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若成批出厂时,应有包装、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包装上应标明品名、品种、数量、质量、体积、厂名、厂址,并应有“轻放"“防潮”“防晒”等字样或标志。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本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有检验员盖章。
9.2产品装卸和码放时应小心轻放,不应压以重物,运输时使用有遮盖的运输工具,不应雨淋、日晒及受潮。
9.3 产品应放置在温度0 C~40 C,相对湿度40 %~ 80 %的室内保管,不应直接雨淋、日晒。
9.4产品应存放于距热源 和有机溶剂2 000 mm以外、距地面大于100 mm、距墙壁大于300 mm的地台板或货架.上。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2153.html
QB/T 2607-2019 提琴弓通用技术条件
如果觉得本站不错,就请站长喝个咖啡吧,谢谢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