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30-1997.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the TV -Supervisory System Design of Postal Matter H andling Center.
1总则
1.0.1为了保证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的工程设计质量,较好地发挥工程建设的技术经济效益,使电视监控系统建设趋于标.准化、规范化,特拟定本设计规范。
1.0.2 YD 5030适用于全国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工程设计。独立设置的速递、报刊、航空、转运站等邮件处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1.0.3系统设计应在满足使用功能和运行可靠的前提下,努力降低造价和维护费用,便于施工、维护和改造。
1.0.4 根据建设和技术的发展,系统应留有扩充的余地。对于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1.0.5当本规范与 国家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1.0.6 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个别规定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变更执行。
2系统功能与要求
2.1系统功能
2.1.1电视监控系统应为邮件处理中心总调度部门提供一级使用权限,为安全管理部门和局长室提供二、三级使用权限。在特殊情况下,经使用部门提出要求后,总调度部门可修改使用权限。
2.1.2总调度部门的电视监控设备具有遥控摄像功能,使总调度部门值班人员通过电视屏幕,随时观察和录制下列生产情况,并进行生产指挥调度。
a)对各类邮车的进、出和装卸、停靠情况及不按要求停靠的车辆和未按时出发的车辆进行指挥调度;
b)主要设备的运行、故障和停机状态,通过显示在监视器上故障设备的图形和声光报警信息,及时检查设备的修复情况,并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生产调度;
c)观察邮件的储存和发运情况,以便结合发运计划检查邮件发运时限的执行情况;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70449.html
YD 5030-1997 邮件处理中心电视监控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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