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65-1989.
2.7.3 焊接工作应在组装检验合格后进行,焊前应清除铁锈、油污、积水、冰雪和脏物等。焊接工作应按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完成后应清除残留的焊缝金属和熔渣。对主要受力部位的焊缝应打上施焊者的钢印代号。
2.7.4当焊縫高度小于或等 于6 mm时可采用单层焊,当焊缝高度大于6 mm时必须采用多层焊,从第二层起,焊每层焊縫之前应检查前一层焊缝,不得存在超出允许的缺陷。
2.7.5 所有能围焊的焊缝必须围焊,如果构件为热浸锌涂装,焊縫应符合设计要求。
2.7.6 焊接用焊条应烘干。施焊时环境温度除设计要求外应大于5。C。
3.检验
3.1几何尺寸检验
3.1.1单元塔节及单根构件长度L允许偏差:当L不大于5 m时,允许偏差土2.0mm,当L大于5m时,允许偏差土3.0mm;相同编号的塔柱间长度允许相对偏差1.0mm.
3.1.2单元塔节整体弯 曲矢高(f) 不得大于全长L的1 /1000;主柱及横杆局部弯曲不得大于被测长度的1 /750;斜腹杆局部弯曲不得大于被测长度的1 /350;有焊接节点的平台梁,局部弯曲不得大于被测长度的1 /500。
3.1.3法兰平面 偏斜与设计平面正切值不得大于1 /边宽。
3.1.4 用直尺检验法兰盘平面时,法兰盘不平度按以下三种情况检验。
a.法兰盘平面由若千单独法兰盘组成时,在螺栓孔范围内,缝隙不得超过1. 0mm;在法兰盘边緣处,缝隙不得超过1 . 2 mm。
b.法兰盘平面为整块时,在螺栓孔范围内缝隙不得超过1. 2mm;在法兰盘边缘处,缝隐不得超过1●5mm.
c.较复杂钢塔底节与塔靴连接之法兰盘,缝陳不得超过2.0 mm.
3.1.5 法兰盘平面相对应的螺栓孔中心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
3.1.6单元塔节以及其他四钢组合断面的构件,当主柱直径d大 于或等于40mm时,横、斜腹杆軸线在桁架平面外允许偏差土3.0mm;当主柱直径d小于40mm时,允许偏差+3.0mm、-0.0mm (即只允许向外偏移) ;横、斜腹杆轴线在桁架平面内的偏差不得超过6.0m m。
3.1.7 节点板夹角及角度,按样板检验。
3.1.8对新放样的产品应进行试组装检验。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9679.html
GY 65-1989 广播电视钢塔桅制造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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