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13-1995.Technical Specific ltlons for the Desigo o{ the Posts Center Project.
1.总则
1.0.1根据邮电部邮政实施中心局体制的技术政策,为了建设邮件处理中心,统一建设设计技术标准,提高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1.0.2YD 5013适用于邮件处理中心和邮政枢纽(以下统称“邮件处理中心”)的工程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改建、扩建的邮件处理中心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邮政基本建设应与邮电发展规划相适应。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邮政业务量的增长,以及交通枢纽的新建与扩建,邮政应适时地规划建设邮件处理中心。根据需要与适用的原则,同一城市可以建设不同规模的若千个邮件处理中心。
1.0.4邮件处理中心建设工程必须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策和邮电部颁发的技术政策以及相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
1.0.5建设规模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考虑提高投资效益.贯彻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生产用房面积及建筑要求应按终期20年考虑,工艺设备应按投产后5~8年的要求进行配置。
1.0.6设计应切合实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选。
1.0.7工艺流程设计中应采用定型设备,并注意采用新技术,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实现邮政通信现代化。在引进外国技术设备时,应按照国家及邮电部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9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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