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02-1994.Design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of Posts & Communications Building.
1总则
1.0.1为了保障邮电建筑中邮电设备、 邮件以及人身的安全,在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和臧少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标准。
1.0.2邮电建筑的防火设计标准 ,是依照国家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邮电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制定的。
1.0.3YD 5002适用于新建的电信综合局、长途电话局、电报局、市内电话局、微波站、地球站;一级干线的邮件处理中心和二级干线的邮件处理中心。改建、扩建的上述建筑参照执行。
1.0.4邮电建筑的防火设计,应按本标准执行,当本标准无具体规定时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电信综合局、长途电话局、电报局、市内电话局
2.1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2.1.3电信建筑防火分区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2.1.4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9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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