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54-1998.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Seismic Protection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Buildings.
1总则
1.0.1为使邮电通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符合我国国情,以减轻地震灾害,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制定本标准。
1.0.2YD 5054适用于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新建邮电通信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扩建、改建工程参照执行。
1.0.3邮电通信建筑除应按本标准划分的地震设防等级进行抗震设计外,本标准未包括部分按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2术语
2.0.1 抗震设防类别划分 指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设防类别分类。
2.0.2 邮电通信建筑指用于邮电通信生产的建筑,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生产管理用房和生活用房。
1.生产用房指直接用于安装邮电通信主要设备的用房。
2.辅助生产用房 指直接用于安装邮电通信支撑设备的用房。
3.生产管理用房指为生产服务的管理用房。
4.生活用房指为生产 服务的职工物质生活、文化生活和福利设施的用房。
2.0.3直接经济损失指因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因停产、停业所减少的产值。
2.0.4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停产所减少的社会产值以及修复所需费用等。
2.0.5社会影响指建筑物、设备及设施遭到破坏,导致人身伤亡和生产条件、用户使用条件的降低,以及由此造成二次灾害等损失。
2.0.6地震作用指由地震引起的使结构或构件产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的作用。
2.0.7抗震措施指为提高结构或构件抗震能力所采取的措施。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8959.html
YD 5054-1998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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