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05-199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 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编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文件的编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建设项目一般实行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但对技术复杂的大中型项目,可实行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技术设计。实行三阶段设计要经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章设计委托
第四条建设单位只有持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才可委托取得与工程规划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时, 须提供如下基础资料:
(一)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三)测绘部门提供的地形图;
(四)总平面现状图;
(五)原有上下水管道图、道路图、动力和照明线路图.煤气管道图、热力管道图以及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煤气公司和热力公司分别签订的供电方案协议、供气协议.供热协议书等;
(六)当地风向、风荷、雪荷、地震级别资料;
(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
(八)对建筑物的采光、照明、供电、供气.给水、排水的要求;
(九)对“三废"处理的要求。
工艺复杂的大中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工艺设计大纲。
第六条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签订设计合同。
第三章设计文 件编制
第七条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 上的设计单位配合设计时,设计文件的汇编和提出,要由主体设计单位负责。
第八条设计 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
(一)初步设计文字说明的内容包括:
1.设计依据(含选址文件);
2.设计指导思想或设计原则;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8836.html
GY 5005-1993 广播电影电视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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