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2007-199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 YD 2007适用于公用移动电话工程的安装设计。
第1.0.2条 邮电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坚持人民邮电方向,加速实现邮电通信现代化。
第1.0.3条 移动电话工程设计必须贯彻“中国技术政策”中的通信技术政策要点和邮电部的相关技术政策,“移动电话网路技术体制(试行)”(以下简称“移动电话技术体制”),以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0.4条 设计必须密切结合我国通信发展的实际,合理利用频率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护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合适用、确保质量。
第1.0.5条 设计应在充分调查和预测用户需要的基础上,做好网路设计,适应用户不断增长和漫游通信的需要。
第1.0.6条 在设计中 ,宜利用现有的市政、邮电设施,以降低工程造价。
第1.0.7条 设计中宜采用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 格的主要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对引进的设备,必须采用先进成熟且符合进网要求的设备。
第1.0.8条 设计应有 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精心设计,提高经济效益。
第1.0.9条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办理。
第1.0.10条在特殊条件下,执行本规范中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设计中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章网路设计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2.1.1条 移动电话网由移动电话局、基站、移动用户设备、中继线路及其他复用设备组成,它是公用电话网的一个组成部分。移动电话网应与本地电话网、长途电话网相连接,实现移动用户与市话用户、长途用户、国际用户以及移动用户相互之间的电话通信。将来也可利用移动电话通路逐步发展电报、数据等非话业务。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7397.html
YD 2007-1993 公用移动电话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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