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23-1999.The regulation & methods for corpse identification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1范围
GA/T 223规定了尸体辨认照相、录像的拍摄内容和方法。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 photography and video recording for identification of unknown corpse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以查找尸源为目的。对无名尸体面貌和尸体的人身特征进行的专门照相、录像。
2.2尸体人身特征 the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 of corpse
指尸体体表所具有的稳定特征。
2.3 尸体头面像the facial picture of corpse
以尸体面部为拍摄主体,并反映尸体的头面特征及发型、发色的正面像。
3设备
3.1 照相设备
3.1.1 照相机
应为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中高档照相机。
3.1.2照相机镜头
应备有中焦镜头和影像比能达到1 : 1的微距镜头。
3.1.3 照相设备
应有闪光指数(GN)在28以上的闪光灯,闪光灯应具有自动调整功能。
3.2录像设备
3.2.1摄像机
应配备坚固耐用,性能优异、省电、低照度的摄像机。
3.2.2照明设 备
应配备色温不低于3200K,电池容量不小于3安时(Ah)的录像用电池灯或使用色温不低于3200K的碘钨灯。
3.2.3 三脚架
应备有坚固灵活的摄像机用三脚架。
3.3 其他设备
应备有以mm为最小单位的黑底或彩底比例尺。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7122.html
GA/T 223-1999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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