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29-1984.
GY 29适用于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或安装有中波机单机功率等级为100k w (包括100kw)以上和列入规划的10kw同步广播发射机,短波机单机功率等级50kw (包括50kw)以上的广播发射台。
1术语说明
1.1 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指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级的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以下称发射台)。
1.2节目传送系统.
指用以向发射台传送节目的专用微波设备、专用传音电缆、调频收转设备及其它设施。
2.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
2.1发射机
2.1.1发射机的数量、 功率和频率由旷播网技术规划确定,原则上不设置备用发射机。
2.1.2发射机的大型 另部件如主整阴极变压器,调幅变压器,调幅阻流圈,滤波阻流圈和调压器等应有备用件。但用一类型的发射机是共用一套备用件。
2.2供变电系统
2.2.1发射台的供电为-级负荷,其供、变电系统应有二路独立电源。一般不配备自备电源。
2.2.2供、 变电系统的设计要求、技术设施须满足相应标准和规定。
2.2.3供、 变电系统的设备配备由工程设计决定。
2.3天线、馈线系统.
2.3.1天线、 馈线系统的设备配备,根据任务由工程设计决定。
2.3.2.在具有多付短波天线的情况下,应设天线交换设施。
2.4节目传送 系统
2.4.1发射 台和播音馆之间采用微波、传音电缆、调频收转设备或其他设施作为节目传送系统。节目传送系统应有备用手段。
2.4.2节目传送系统所用设备的传输容量应满足发射台广播节目的要求。
2.4.3节目传送系统设备的要求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规定,
2.4.4节目传送系统设备配备由工程设计决定。
2.5同步广播激励器
凡属同步广播的发射机,一个机房配备一套同步广播激励器。
2.6音频处理装置
每部发射机配备一套音频处理装置,音频处理装置应有备用设施。
2.7.假负载
2.7.1发射 台可视具体情况设置假负载。
2.7.2假负载的驻波比应小于1.2。
3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的设备应安装在具有电磁屏蔽和必要的空气调节的监控室中。监控系统应设置微处理机、控制桌,用以集中控制各发射机的运行,并应备有必要的监测、监听装置及天线交换操作装置。
4维护、测试用主要仪器及机具配备
本配备定额是按照发射台是有一幢机房编制的,当发射台内有两幢或两幢以上机房时,配备数量应适当增加。
4.1发射机系统维护用主要仪器配备如表1所示。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6632.html
GY 29-1984 省级中、短波广播发射台主要技术设备配备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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