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5031-2013 广播电视微波站(台)工程设计规范

GY/T 5031-2013.Code for engineering design of radio and television microwave station.
5.1.1微波 传输系统宜采用空间分集、频率分集、自适应均衡、时域均衡、自动发射功率控制(ATPC)等技术手段来提高传输性能。
5.1.2微波 传输电路应设置网络管理中心,并在微波电路中另一微波站设置备份网络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的功能配置应符合《广播电视数字微波电路运行维护规程》GY/T244 的有关要求。网管信息应安排在优先级最高的主业务信道,随主业务倒换。
5.1.3微波传输业务管理部门应设置应急指挥系统,各站应配置安全播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和应急通讯设备。
5.2信号 源系统
5.2.1.上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宜具备不少于两路不同路由的信号源:下节目的微波站每套节目应向信号使用单位输出两路信号。
5.2.2.上、 下节目的微波站应按1+1热备份方式配置信号分配、切换、编解码、复用及适配等设备,并在相关节点配置应急人工跳线端口。信号切换设备应具有主备路自动选择功能和告警功能,分配、切换设备应具有断电直通功能。所有信号处理设备应具有主备机数据管理接口。
5.3监控系统
5.3.1监控系统应具 备对首站各设备系统的异态自动报警,运行状态数据记录、查询,微波波道自动倒换,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码流、电力和环境监测等功能。同时应具备远程监控能力,对全电路各微波站的远程遥控、遥测和遥讯。各微波站应配置对本站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系统,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监听监看,异态自动报警,运行状态数据记录、查询,主备信号源自动切换,电力、 安防和环境监测等功能。监测异态数据应保存-年以上。
5.3.2各微波站的监控系统应统-软件、协议互通。
5.3.3.上 下节目的微波站应具有录音、录像或者保存技术检测信息等功能,记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质量。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5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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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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