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79-2008.Loss calculation standard for broken electric and optical transmission cable of radio & TV.
1.0.1 随着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已覆盖了城乡广大地区。根据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为保护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网络设施的安全,提供被损坏时的损失计算依据,保障公众的收视权益,结合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网络的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广 播电视传输网络电缆、光缆被损坏时损失量和损失费用的计算。
1.0.3本标准涉及的损失量为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被损坏的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数量,损失费用为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被损坏后,为恢复其传输功能所需要的费用。
1.0.4本标准未包括的广 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被损坏而造成的业务损失等费用,另行计算。
1.0.5在执行 本标准时,尚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与定额。
2术语
2.0.1广 播电视传输电缆radio & television cables用于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和双向业务信息传输,兼用于非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的电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2.0.2广 播电视传输光缆radio & television optical cable用于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和双向业务信息传输,兼用于非广播电视信号传输的光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
2.0.3设施修复infrastructure repair修复被损坏的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的工作。
2.0.4敷设临时线路lay the temporary lines临时恢复被损坏的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信号传输功能的工作。
2.0.5费用costs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5913.html
GY 5079-2008 广播电视传输电缆、光缆损坏损失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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