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49-1993.
第九条监测室夏季室温应不超过28C,在不设暖气地区冬季室温应不低于14C,相对湿度宜为80%以下。标频室内温湿度应满足标准频率源设备厂家的规定。如这些房间温湿度超过规定要求,室内应安装空调机。
第十条I类市监测站防火标准,应参照行标GYJ33-88《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中“微波站、收音台”类别设计。I 类市监测站防火标准按市广播电视局大楼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I类市监测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和站的财务后勤工作由市广播电视局统一安排和管理,本标准中不包括这方面用房; I类市监测站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不设在站里,由市广播电视局统-安排, 或按当地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章配套项目
第十二条市 监测站接收天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中短波接收天线,主要为简易天线,天线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天线可架设在市广播电视局大楼楼顶上、I类监测站建筑物屋顶上,或在该楼旁、建筑物旁架设。
二、电视、调频接收天线,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若I 类监测站本楼楼顶上或附近建筑物上有经常使用电视、调频发射天线时,为臧小可能受它们强电磁场干扰,用于接收周围所辖县(市)电视、调频广^播的接收天线架设位置及防止干扰措施应按具体环境条件进行试验确定。I、I类监测站电视、调频接收天线的高度-般应不低于30米,以满足监测为准。
第十三条市监测站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I类监测站供电系统,自广播电视局大楼总低压配电室用两路电缆(互为备用)供电送至监测站配电室;
二、I类监测站供电系统,自监测站附近外电引人三相(四线制) 380 伏-路或二路电源至监测站配电室,容量应满足全站用电要求;
三、I、I类监测站供机房技术用电交流电源应安装稳压器,要求在输人电压变动+10%~-15%范围内,输出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士5%范围内。
第十四条II类监测站通信系统要求:
至市广播电视局设专用电话线2对;至市电话局设电话线1对。
第四章
监测设备及其主要维护仪器配备
第十五条监测设备应稳定可靠、准确度较高并便于维护。
第十六条监测设 备配备定额见表2: .文章源自标准下载网-https://www.biao-zhun.cn/65886.html
GY 5049-1993 省辖市级广播电视监测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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